○一流的资深策划,营销专业人士指导
○强大的网络和信息资源,国际品牌和时尚文化导入
○现代的质量与服务体系,全方位拓展城乡市场
广泛与各通路合作,迅速建立渠道,辐射中国广大城乡,成功引导合作双赢创业创富!
这是我们共同的事业——,热忱欢迎各界有识之士合作考察,抓住良机!
     武汉步步佳鞋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4年取得注册商标,致力于时尚鞋品的研发、生产、全球营销与推广,历经6年多的研发,拥有实用新型专利“可换面的鞋” 知识产权及权威检测,并于2009年取得专利申请(专利号:CN200920115831.8)。现已成为时尚拉链换面鞋集团发展产业化的龙头。产品已远 销日本、韩国、欧洲、南美....很多国家和地区,现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如火如荼,专门在中原腹地九省通衢的大武汉设立大型供货基地。
    武汉步步佳鞋业发展有限公司是全资经营中国市场的总公司,专门负责中国大陆地区步步佳换面鞋的推广营销 与配送。武汉步步佳鞋业发展有限公司是换面鞋的创始企业和唯一专利持有者,设计,开发,制造以及营销步步佳换面鞋。公司拥有强势品牌,电视媒体专题报道, 地方报纸大力推广,知名搜索引擎网站强势宣传,著名杂志榜上有名。步步佳换面鞋独特的设计理念一双鞋底可配多个鞋面,概念新颖、舒适、安全、环保,深受年 轻潮流一代及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公司本着“科学制鞋,快乐卖鞋”的市场理念,改变了人们多年来穿鞋、买鞋、换鞋、洗鞋的习惯,让人懒的时尚,省的环保!这 是一群专业且永远有着梦想,有着深厚鞋企文化的人。他们始终坚守一个信念:要把"鞋"秀出感觉,做出花样,做出环保,做出快乐的真心!打造步步佳换面鞋全 球第一品牌!
公司远景:
    创新时尚鞋文化,打造“换面鞋”世界舞台!凭借香港优势,集团发展,整合市场,缔造“步步佳”换面鞋全球第一品牌,赢得国际尊重和良品口碑! 让消费者满意一秀,让投资者创富一方!
市场理念:
    科学制鞋,快乐卖鞋——让“变脸换面”“秀鞋”改变现实,让中国人一鞋三变!懒的时尚,省的环保——买鞋、穿鞋、洗鞋,环保省钱,个性张扬!

“步步佳”国际企业集团为更符合中国经营“灵活多变”的国情,特设计了多种营销渠道,并一一列举,帮投资者选择合适方式,让投资者经营更顺心。

 
业务员直接上门推销,主要是联系团体购买。如:学校、机关、社团、企业等。实践证明此项直销费用低,销量大。
代理商只须具备一 定面积的仓储,必要的送货运输工具。业务人员直接送货到终端网络,如当地超市、专营店、商场等。只须加强卖场终端管理,及时送货补货。 这种方式最快捷、简便、网络可迅速铺开,最容易快捷批量销售,形成稳定的销量。而且几乎无须固定资产的投入。免门面租金和装饰费用,无风险可言。适合初次 创业者,资金实力薄弱的代理商。
代理商自行开设终端店,直接面向顾客。同时,这种模式有利于经济实力和人员充足的代理商。
招商:代理商在经营范围内可自行招商,总部负责供货,赚取铺货费用。
供货:主要是针对自行招商的终端店,由总部负责供货赚取差价。
1、对所有代理商都实行全方位指导培训,从开店选址、装修、设计、货物选配、服务规范、营销理念到产品陈列、导购方式、顾客心理、售后服务。
2、及时为代理商,提供最新产品资讯,适时策划促销活动。代理商跟进执行,一切尽在掌握之中。
3、一站式进货方式,确保品质和超低的供货价格,让你享受充足的货物来源和巨大的零售利润。
4、专门成立经验丰富的运营督导团队,定期巡回督导,开通咨询热线,专业网站,营销专家信箱,帮助解决经营中的具体问题,对个别经营不善者派资深专家上门指导,分析原因,提出谋略寻求解决甚至化险为夷。
5、设立后期管理平台,负责物流配货,及时掌握市场动向和代理商的经营动态。对受区域、民族、消费、习惯和经济差异等因素影响。销售不对路的商品总部实行按级调换,让代理商无后顾之忧。
6、设立电子商务平台,代理商在家中就能了解最新产品信息、网上直接看货、订货,由物流中心快递将产品配送到各代理商所在地,超低的价格,给代理商留下更大的利润空间,统一供货价格,实行同城区域保护。
7、及时把握流行方向,准确定位产品潮流,及时供应适销对路产品。
8、央视及各大媒体强大的广告支持,含品牌不断升值。代理商坐享滚滚财源。
 

代理商投资收益分析:
以中等地级市(所辖6个县市和两个城区)为例;

1、 直营终端店收入(以一店为例):
每天商品销售收入3000元(平均值,旺季销量更高);
每月商品销售收入3000元×30天=90000元;
商品成本:90000元×40%=36000元;
每月固定成本:房租2500元,人员工资2500元,水电税收500元,合计:5500元
月纯利:90000元-36000元-5500元=48500元
年纯利:48500元×12月=582000元

2、 招商铺货收入:
A、6个县市×2家终端零售店/县市=12家终端店;
B、2个城区×2家终端零售店/城区=4家终端店;
代理商获取所辖终端店铺货费为:
16×18000元(铺货利润)=28.8万元

3、 供货收入:
A、 以每家终端店平均每天进货1000元(平均值,旺季进货更多);
B、 代理商供货纯利15%,则年供货纯收入为:
1000元×30天×12月×16家×15%=86.4万元

上述三项合计年收入为:
582000元+288000元+864000元=173.4万元

 
1.具有强烈的品牌经营意识,熟悉市场的销售渠道、消费层次及需要。
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及人脉关系。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企业。
4.有创业精神,强烈的成功欲望和事业心
5.合作方必须签订一年以上的供货合同。
注:申请代理商(经销商)的客户,请先写拓展市场的计划书,传真到公司,经公司审核通过,再来我方实地考察
 
1、代理商有权在所辖区域内多模式销售。
2、代理商可享受总部特优惠的供货价格。
3、总部将为代理商提供统一的招商广告或地方专项广告支持,提供广告专项补贴,确保代理商坐享其成。
4、代理商享有货物周转最低库存经营权,甚至商品零库存权。
5、代理商享有自治价格权(须报总部备案)可制定本区域的价格政策,以获取最大产品利润。
6、形象共享 可分享使用总部的产品形象,如:营销理念、职工培训、文案策划、广告投放、业务谈判、品牌管理、物流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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